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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昌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12- 29 09: 08浏览次数:

一、《德昌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的制定背景

森林草原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非常困难的自然灾害。管住野外用火,是控制和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最基础、最根本、最关键的有效手段。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抓手,全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0日至5月30日为高火险期,在这个时段内,全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加强火源管控,实施森林草原禁火,是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

二、《禁火令》的制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三、《禁火令》的适用时间及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

四、《禁火令》的内容

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火源。严禁烧荒、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吸烟、玩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以及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丧葬、工程施工及计划烧除等野外用火。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扫描防火码,接受登记、火源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凡林区、牧区施工单位,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和林区、牧区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森林草原禁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对林缘户、林中人痴、呆、聋、哑和70岁以上老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管护责任,严防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火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车辆和人员严禁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五、违反《禁火令》的法律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痴、呆、聋、哑和70岁以上老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监管不到位引起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相应经济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四)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

(五)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命令的,依法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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