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0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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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部分基本草原进行变更调整,现将变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调整范围:对我县麻栗镇大坝村境内部分基本草原进行变更调整。此次变更调整草原类型均为山地疏林草地。
二、变更调整面积:将我县麻栗镇大坝村境内的0.5510公顷基本草原调整为非基本草原。同时,根据占补平衡的原则,将麻栗镇大坝村境内同等面积0.5510公顷非基本草原变更调整为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全县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三、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部分按照一般草原管理,依然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原来为非基本草原类草原调整为基本草原的草原按基本草原保护管理。
上述变更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